因不知道废猪油渣属于禁止跨境运输的违禁品,一男子触犯刑法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扣押在案的18.56吨废猪油渣,由东兴海关缉私分局依法处理。
黄某是一名货车司机,2014年3月初,黄某在越南订购了一批废猪油渣,准备卖给南宁的饲料厂。3月20日15时许,黄某驾驶一辆厢式货车到峒中镇那心码头(中越界河北仑河非设关码头)装运从越南走私入境的废猪油渣后,准备运往南宁,遭到附近群众举报。当车辆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至东兴市马路镇路段时被缉私民警抓获。经查,车内装有用编织袋包装的动物油渣18.56吨,民警依法将货物扣押。经鉴定,该批废猪油渣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我国禁止进口的废猪油渣走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黄某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
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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