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11名男女组成犯罪团伙,自导自演“嫖客”与“警察”,先后绑架16名越南籍妇女至广东贩卖。4月9日下午,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谢宗良提议并纠集被告人邓礼伟、赖奎中、廖汝云、谢乃文、黄忠兴、何汉军等人,用捡到的身份证在防城港市和龙州县等地宾馆、酒店开房。先由部分被告人以招嫖为名,将越南籍失足女骗到宾馆,再由其余被告人假冒警察查房。在查房过程中,“警察”用事先准备好的手铐、透明胶等作案工具,将被害人绑架上租来的汽车,再带至广东省湛江市等地卖掉。
自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案发时止,该团伙以同样的作案手法先后将16名越南籍妇女绑架至湛江等地卖给他人。
去年9月24日,防城港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谢宗良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主犯邓礼伟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到7万元不等的罚金。
一审判决后,邓礼伟、廖汝云、黄忠兴、何汉军、李珍等5名被告人不服,以不是主犯,量刑过重,不知收买、介绍收买妇女是犯罪等为由向广西高院提出上诉。
今年1月28日,广西高院在防城港对该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二审开庭中上诉人邓礼伟辩称,自己没有和谢宗良等人密谋,只是听从谢宗良的指挥负责望风等事宜,不是主犯。其他各上诉人也针对各自在犯罪团伙中的地位,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等方面为自己进行了辩护,希望二审法院减轻处罚。
广西高院经依法全面审查,对一审判决认定的邓礼伟参与作案4起,使用绑架手段拐卖妇女8人等事实,及经一审庭审当庭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确认。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成立,不予采纳。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