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滴滴专车司机起诉济南客运管理中心的案件将于明日开庭审理。因是全国首例因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也被称为“专车第一案”。
《齐鲁晚报》此前报道称,3月18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立案受理全国首例因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开庭时间定于2015年4月15日上午9时。
原告陈超诉称,其因使用专车软件提供专车服务,被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原告不服,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处罚主体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执法程序违法和适用法律错误,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4月12日,在由北大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办,由君茂律师事务所协办承办的学术研讨会上,上述案件的代理律师李文谦称,在陈超驾驶车辆途中,遇到管理人员对所有停在济南西站送客的这些司机盘问。且管理人员直接询问“是不是用打车软件来的,是不是专车”。他认为这个执法很有针对性,是一种暴力执法。李文谦称,处罚明显存在事实证据不充分,法律适用错误这样一系列的问题。
法律专家表示,该案处在边界地带:陈超的车是私家车,但是挂靠到一个租赁车公司,同时有四方合同,是以租赁车的名义在从事这个行为。他到底是违反出租车的管理法规,还是租赁车的管理法规?
1月6日,济南市客管中心召开了全市出租车行业打击非法营运动员会,称即日起包括滴滴、快的在内专车将按黑车查处,并将处5千至3万罚款。1月7日,济南便查扣了四辆专车。随后,济南市交通局对四辆专车做出了罚款两万元的决定,查处专车的依据为《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专家观点
结果可能影响专车法律界定
今年两会期间,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接受采访强调,永远不允许私家车当专车运营。有观点认为,此次“专车第一案”的判决结果,将进一步影响互联网专车未来的法律界定。
在上述学术研讨会上,君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明君表示,其实不必太纠结于“专车第一案”的判决结果。因为第一案并不能代表专车运营模式的全部,只是一种类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则表示,专车制度的完善,可以借鉴一些国际经验。“专车的地域边界都是城市,我建议是要鼓励不同的地方进行试点和创新。通过不同地方的试点看一下,制度是谁优谁劣。”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