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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私自给幼儿喂服处方药可以非法行医罪追究
2014-03-19
    近日,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西安幼儿园喂服孩子处方药“病毒灵”事件,西安市政府新闻办通报称,两所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孙某、枫韵幼儿园园长赵某、保健医生黄某等5人被刑拘。该事件还未平息,又曝出吉林市芳林幼儿园私自给孩子服用“病毒灵”。之后,吉林市政府向媒体发布消息称,吉林警方已对芳林幼儿园董事长助理王某、高新区分园园长张某、园长助理郭某以涉嫌非法行医罪予以刑事拘留。而就在这两天,湖北也传出“病毒灵”在几所幼儿园“大行其道”的消息。

    接二连三的“幼儿园喂服孩子处方药”事件令人震惊。该如何对责任人追责?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安全?在法律适用方面有哪些争议?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界人士。

    “西安、吉林两地警方均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侦查并刑拘,是否符合刑法第336条关于非法行医罪的规定还有待论证。本案中,并未出现‘非法行医’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前四种情况,而是否符合第五种‘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因被害人员数量众多、尤其涉及到幼儿,需要司法机关特别慎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院长林维对记者说。

    “非法行医罪是目前最合适的罪名,而网络上说的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都不成立。从故意伤害罪来说,事发两地政府都组织涉案儿童进行了体检,大多显示正常,而少数有指标异常,但未现共性异常。涉案人员也未构成犯罪的直接故意,只能说是间接故意,所以,现在还不能断定幼儿园给孩子喂服‘病毒灵’是故意伤害行为。”北京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万大强这样认为。他说,“虐待罪的主体是家庭成员,而这个案子中明显不是这种关系,所以在这里也不适用。”

    林维认为,此案虽具有社会危害性,且涉及婴幼儿安全健康,但本着罪刑法定原则,仍要对刑法规范进行谨慎解释,不应过分扩张。但这种行为确实需要痛斥和打击。

    近几年办理过多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检察官胡晓亮认为,如果要定罪,最有可能是非法行医罪。如最终鉴定未构成伤害,也只能像温岭虐童案一样,只对涉案人员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当然,司法机关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处理涉案人,主要看涉案人是否有其他违法行为。”

    有媒体人撰文指出,在这起事件中,卫生、教育、药监等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显而易见存在缺失。幼儿园长期大量使用“病毒灵”处方药,从购药到保存直到最后的服用环节,居然无人监管,其“畅通无阻”的程度令人费解,当地药监部门显然负有监管责任;西安这所幼儿园的保健医生黄某只能提供一张广东发放的医师资格证复印件,而按规定,执业医师必须在从业机构所在地卫生部门注册,但当地卫生部门表示黄某并未注册。那么,黄某又是如何能在幼儿园执业的?涉案幼儿园私自给幼儿喂服处方药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属于常见病的群体性防治,关乎民众身体健康,事涉公共卫生安全,而几家幼儿园只考虑自身经济利益,无视道德,突破底线,当地教育部门是如何监管的?

    万大强认为,越来越多的虐待儿童事件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伤害,所以,是否可以设立虐童罪或者扩大虐待罪主体范围都是大家讨论的话题。我国尚未设立虐童罪,然而调查表明,90%的人都支持设立虐童罪,在这方面国家应加大立法、普法、执法力度,早日从根本上杜绝对于儿童的虐待。孩子是国家的希望,如何更好地保护他们,社会各界的责任重大,需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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