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曾多次犯罪入狱,却不知悔过重新做人,再次走上危害社会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归路。近日,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没收财产四万元。
2014年5月22日13时许,被告人谢某携带其购得的毒品海洛因乘坐牌号为贵F07601威宁至毕节的客车,途径毕威高速公路威宁北收费站时,被在此开展工作的威宁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查获,经称量该海洛因可疑物净重99.82克。
另审理查明,谢某于1994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9年7月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4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2013年10月12日犯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运输,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