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制造新型毒品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黄尤华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两名被告人刘贵木生、刘清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的刑罚。此案缴获5吨多甲卡西酮,数量之大,全国罕见。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被告人黄尤华与王金亮商定以每月1万元的租金租得王金亮位于寻乌县水源乡龙塘村半山腰上的一个仓库,一次性支付三个月租金3万元,并在进仓库的路上加装铁门。黄尤华驾车送被告人刘贵木生、刘清伟到其租赁的仓库做工(事先约定每月工资1万元)。黄尤华向仓库搬运制毒物品原材料、制毒工具,安装制毒设备,并组织工人制造毒品。2014年3月24日至3月29日,刘贵木生、刘清伟等人在该仓库制造毒品,刘贵木生、刘清伟主要负责“抽干”一种类似咖啡色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抽干后形成圆饼状。3月29,刘贵木生、刘清伟在仓库“抽干”时被寻乌县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查获大量疑似毒品的物品。经现场勘验称重鉴定,查获含甲卡西酮的物品总重量为5421.05千克,含量0.1%至8.4%不等,折算成纯甲卡西酮的总重量为201.78千克。查获24.25千克的物品中检出麻黄碱成分, 含量为4.3%;查获的4.1千克白色晶体物品,检出麻黄碱成分。麻黄碱总重量为5.14千克。
甲卡西酮,俗称“浴盐”,“丧尸药”,粉末状态,是一种新型毒品,其毒性不亚于冰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尤华、刘贵木生、刘清伟制造毒品折算成纯甲卡西酮总重量达201.78千克,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属于“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情况,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尤华出资、雇请他人、组织策划并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贵木生、刘清伟受雇佣参与犯罪,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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