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邻里相处,最重要的是和善,遇事懂得体谅他人。可是有一案件中的两家人却因小事大打出手,结果是伤了身体,赔了钱财,伤了感情,获了刑罚。2015年5月19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刘三妹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4年10月14日上午10时许,谭大海因其家门前附近的枫树经常会飘叶子到其家院子内,便用火将离其家最近的一棵枫树烧死。在烧的过程中,遭到隔壁邻居孙冬梅的制止,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和冲突。孙冬梅的丈夫谭春生上前劝阻,之后谭春生与谭大海也扭打在一起,这时谭大海的妻子刘三妹从外面做事回家,发现谭大海受伤,便从家中拿一根扁担朝孙冬梅的头部打了两下,造成孙冬梅头部受伤。经鉴定,孙冬梅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谭大海、刘三妹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15年1月7日,被告人刘三妹与被害人孙冬梅达成了赔偿协议,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被告人按照协议内容赔付了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三妹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致被害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归案后,被告人刘三妹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该案系邻里纠纷引起,酌情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三妹与被害人孙冬梅达成了赔偿协议,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结合审前调查评估意见,对被告人依法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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