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生的女儿身患重病,广西钟山县一男子竟想出电视剧中的情节,把其亲生女儿放入河里让河水漂走,期望有好心人收留,但最终事与愿违,因得不到及时治疗,女婴死亡。5月22日上午,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遗弃罪案件。
2014年3月16日3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的妻子潘某某在钟山县某医院产下龙凤双胞胎,小孩出生后,医生告知李某某其女儿腹腔严重积水,李某某决定将其女儿放到河里让河水漂走。2014年3月16日凌晨5时许,即李某某在其女儿出生约两个小时后,用花毛毯将其女儿包好放入脸盆内,并在一张纸条上写上“谢谢好心人,出生2014.3.16.3.18”等字样,在钟山县富江大桥下,李某某将装着女儿的脸盆放入河内漂走。2014年3月16日8时许,林某甲在钟山县钟山镇某村的江边捡到李某某的女儿并抱养医治。2014年3月17日早上8时许,李某某的女儿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对于年幼、患病的女儿,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应当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分别对被告人李某某进行了讯问、发问。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进行了充分的辩论。
庭审于22日上午10时30分结束,钟山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代表等社会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过程,该案将择日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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