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日前判决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被告人李某从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海南西线高速公路B2段项目部负责人孔某处承包该项目的附属工程。李某先后组织孙某等20名工人施工。经核算,截至案发,海南西线高速公路B2段项目部已先后支付35.17万元给李某,但李某拖欠孙某等人工资。同年10月28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