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411-81825666 180-9885-9520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律指导
新闻中心
京都动态
最新业绩
典型案例
京都文库
法律指导
京都文化
法律指导 LEGAL guidance
火车有座无座一个价 两青年告铁路公司败诉
2014-03-21
    火车无座票与座票同价,年初两青年告广深铁路公司,要求给无座票打5折。

    新京报  记者20日上午获悉,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认定原告诉讼请求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诉求被驳回。法院认为原告自主、自愿购买无座车票,不存在订立合同时的“显失公平”;从合同履行看,被告将原告安全送到目的地,履行了自身全部合同义务。

    今年春运期间,因买到的火车站票与坐票同价,却未享有相应的座位服务,雷闯及其朋友将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诉至广铁中院,请求法院判令将他们够买的无座车票打5折。合同变更后,广深铁路公司需返还多收取的票款。

    司法文书显示,该案于2月18日开庭审理,广铁中院20日对该案进行宣判。雷闯提供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返还票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相关诉求。减半后的诉讼费25元由原告承担。雷闯称,明年还将继续起诉铁路公司。

 

来源:新京报

返回列表  
首页  |  关于京都  |  新闻中心  |  业务领域  |  律师团队  |  京都讲堂  |  京都刊物  |  招纳贤士
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电话:0411-81825666 传真:0411-84801599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19层
邮箱:dalian@king-capital.com
Copyright © 2005 - 2012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中世创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