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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涉诉信访改革事关国家法制尊严
2014-03-21
    为认真贯彻中央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改革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切实把涉诉信访问题解决纳入法治轨道。最高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机构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就《若干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记者:请介绍一下《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负责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事关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突出强调切实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出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为落实中央改革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的要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若干意见》,提出了在继续贯彻落实“强化群众观念,坚持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工作重心下移”这“四个必须”,以及“预防评估、约期接谈、责任通报、多元化解、案件终结”这“五项制度”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建立巡回接访督导机制、创新网络信访办理机制等改革举措。

    人民法院依法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既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配套中央改革决策的必然要求,又是坚持司法为民、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不仅有利于从制度机制上倒逼人民法院提高审判质量和水平,确保当事人合法诉求及时得到解决,而且有利于从制度机制上推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社会治理,更好地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严格执行中央改革的决策和部署,狠抓《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坚决破除涉诉信访改革过程遇到的困难和壁垒,从而尽快把涉诉信访问题解决纳入法治轨道。

    记者:中央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核心,是实施诉讼与信访分离,请问人民法院如何加以落实?

    负责人:《若干意见》提出了“诉访分离”,明确界定了“诉”与“访”的概念。“诉”,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按照诉讼程序解决的诉求,一般包括起诉、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访”,是指信访人诉讼权利已经丧失或者充分行使完毕,仍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向人民法院表达意愿,反映与诉讼有关但不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或者违反诉讼程序越级向人民法院反映诉求。为拓宽受理渠道,实现归口办理,目前,人民法院通过信访大厅接待来访、受理申诉来信、网络办理信访三种渠道,保证当事人信访申诉表达畅通无阻。

    记者:《若干意见》提出创新网络信访,开展视频接访,请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负责人:今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官方网站正式开通“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实施“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反馈”,引导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反映诉求,确保当事人足不出户也能信访申诉,从而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和北京及省会城市的流动人口压力。截至3月19日,“网上申诉信访平台”申诉登记数量576件。计划在1至2年内,实现四级法院联网。同时,为配套网络信访,最高人民法院将实行远程视频接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将制定时间表,通过网络信访、视频接访,逐步把网上申诉信访作为解决群众涉诉信访的主渠道。

    记者:申诉信访群众最关心的,就是自己反映的诉求能否得到及时公正处理。请问这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

    负责人: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对申诉信访实施分类处理,规范流程办理,加大审查力度,确保办理质效。对不属于人民法院职责范围的,告知向有关部门反映。对不符合受理要件的,及时告知补齐材料。对申诉反映的诉求,依法审查甄别,提出处理意见。对审查发现原审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对已经多次审查,原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并无不当的,明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已经丧失或者充分行使完毕,并做好释法明理和教育息诉工作。对经多次说服教育,仍不肯息诉罢访的,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央政法委有关案件终结的规定,不再登记、通报、办理,并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及基层组织做好教育帮扶和矛盾化解工作。

    记者:人民法院在加强源头治理、减少申诉信访方面,有什么新措施?

    负责人:近年来,申诉信访案件明显呈现“两头小中间大”态势,需要再审改判和当事人纯属无理缠访都是极少数,绝大多数信访案件都有这样那样的审判瑕疵。究其原因,主观上部分法官预防意识不强,导致群众不满;客观上目前“案多人少”现状困扰法院工作,有的法官每年结案上百件,难以保证所有裁判质量。为解决审判瑕疵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起草了《人民法院审判瑕疵处理办法(试行)》,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出台。今后,对于因审判瑕疵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人民法院将追究承办法官和相关人员责任,从而在源头上保证裁判质量。

    记者:《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就地接访督导机制,着力推动重心下移,请问这一改革措施如何落实?

    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设立两个巡回督导合议庭,开展巡回接访,高级人民法院也要设立督导机构。巡回督导合议庭主要督导办理重点疑难案件,如长期反复申诉案件、自残或伤人极端信访案件、媒体广泛关注或者网络炒作案件,以及涉及到政策制定等多方因素,而需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解决的案件。此外,还将通过暗访接待窗口、走访信访群众、约谈相关领导等方式,查找涉诉信访落后地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督促及时整改。

    记者:《若干意见》对依法维护涉诉信访秩序,提出了什么具体要求?

    负责人:按照“属地办理、分级负责”基本原则,申诉信访案件主要依靠属地、属人法院化解。对于当事人而言,不管信访事项是否有理,均应采取合法形式表达。对于以信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或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人民法院将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惩处,以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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