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姚安县两名初中生因父母不给自己买手机而邀约去抢劫,并打伤他人,走上犯罪道路。记者1日从姚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两名涉事学生依法作出判决:一人因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免罚;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罚款。
正上初中的丁某和胡某看到许多同学都有了手机,也想让父母买部手机,这样就可以上网聊天和玩游戏,但其家长怕影响学习,不同意购买。2014年10月18日,两人商议去抢一部手机,于是两人到公路边寻找作案目标,看见邵某等几名初中生正在路边玩手机,丁某和胡某遂上前和邵某借手机玩。邵某将手机借给两人玩了一会后欲拿回手机准备回家,丁某和胡某穷追不舍,一路追赶将邵某强行拦下,并对其进行殴打后将邵某的红米手机抢走。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719元,邵某所受的伤为轻微伤。
姚安法院审理认为,因被告人胡某作案时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对其免于刑事处罚。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19元,且作案时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应对其抢劫行为负刑事责任。
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公诉机关、辩护人及监护人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丁某的犯罪动机、危害后果、认罪悔罪态度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邵某医药费等经济损失等情节,从轻判处丁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备受关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5月4日发布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情况报告”白皮书显示,当地涉罪未成年人呈现低龄化趋势,有高达86.2%的未成年犯罪处于16~18周岁,甚至出现了“危险的14岁”现象,主要罪名是盗窃、抢劫和故意伤害。此案中,两未成年学生仅为了满足玩手机欲望,就走上抢劫犯罪道路,值得社会、学校、家长反思。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