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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挤破门槛 环保法庭“等米下锅”
2015-06-02

   立案登记制是解决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问题的重要举措,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应当有所增加。但立案登记制刚施行不久,能否有效破解环保法庭“无米下炊”的窘境,有待于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观察和改进。

  环保法庭的设立为环境纠纷中的当事人寻求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提供了专业的平台,使得我国环境纠纷案件的审理不断趋于专业化,这有利于促进环境纠纷及时解决,落实当事人的环境保护责任,为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提供司法服务。

  但从案件受理的情况来看,我国各地环保法庭的情况不容乐观,许多环境纠纷案件未进入司法程序。据统计,我国每年的环保纠纷有10万多起,真正到法院诉讼的不足1%,各级法院受理的环境侵权案件更是屈指可数。环境纠纷案件受理不足导致环保法庭出现“无米下炊”的窘境,甚至有的环保法庭自成立以来从没审过环境纠纷案件,许多环保法庭则名不副实,主要审理与环保纠纷不相干的各类案件。

  从司法实践来看,环保法庭案源不足的主要原因在于环保法庭受案范围狭窄,公众不能把与环境有关的纠纷都提起诉讼。环境纠纷与环境诉讼之间存在巨大的数量差距,并不意味着未进入诉讼领域的环境纠纷已经得到妥善解决。有学者认为,“这些纠纷,有的是通过行政机关协调解决了,然而很大一部分在行政机关没有得到解决,污染受害者也没有到法院起诉。”在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当前形势下,环境案件激增与环保法庭“无米下炊”之间的矛盾格外突兀:一方面有大量且尖锐的环境案件需要法院处理,另一方面却存在受害人告状无门、纠纷未决的现象。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15日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立案登记制的施行降低了诉讼门槛,畅通了纠纷的诉讼解决渠道,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行使。

  众所周知,环境不法行为往往侵害或危及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一般并不直接损害私人的利益。现行的诉讼制度均将原告资格限于“直接利害关系人”,这就在法律上给公民提起环境诉讼带来了重重困难,有的公民即使出于保护环境的公益目的,对影响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在立案审查机制下,这些案件在立案阶段就被驳回了,没有得到司法应有的救济,这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权,也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推行立案登记制,对解决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的问题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对推动我国环保公益诉讼、形成保护环境氛围也具有促进作用。立案登记制是解决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问题的重要举措,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应当有所增加。但立案登记制刚施行不久,能否有效破解环保法庭“无米下炊”的窘境,还有待于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观察和改进。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更多的公民、组织和社会团体将会加入到环境公益诉讼的行列中来,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切实发挥环保法庭在环境保护中的审判职能作用。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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