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林业局获悉,该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据介绍,在我国的沙化土地中,有120多万平方公里的沙化土地,目前暂不具备治理条件,这部分沙化土地大多是连片的流沙或戈壁,条件严酷,生态恶劣,不仅对我国生态安全构成重大威胁,而且危及群众生产、生活,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亟待采取严格的封禁保护措施,遏制流沙扩展,改善和恢复生态。
根据办法,划定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应该具备以下条件:纳入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确定的封禁保护范围的沙化土地;生态区位重要,对周边地区乃至全国生态状况有明显影响的沙化土地;存在人为活动,且人为活动对生态破坏比较严重的沙化土地;受自然、技术和资金等条件限制,目前尚不具备治理条件的以及因保护生态的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沙化土地;地域上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沙化土地。
办法明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禁止砍伐、樵采、开垦、放牧、采药、狩猎、勘探、开矿和滥用水资源等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禁止在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安置移民;未经批准,禁止在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
该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