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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原局长被控贪污430万 汇170万给留学女儿
2015-06-05

   门头沟区旅游局原局长张久振,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以解决区旅游局经费缺口为名,将借来的470万元钱款据为己有。6月4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久振涉嫌贪污一案。

  被指控贪污470万

  4日上午10点10分,两名法警将张久振带上法庭,他身穿红色长袖上衣,黑色裤子,神情略显憔悴。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2年期间,张久振利用其担任区旅游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以解决区旅游局经费缺口为由,以区旅游局的名义向王某全、王某玲等人和单位借款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

  2011年5月至7月,门头沟区委成立工作组,对上述欠款进行核实、清偿,张久振利用其参与该项工作的职务便利,从中骗取公款470万元。

  其中,张久振将向王某全及其经营的公司借款中的200万元、向王某玲及其经营的公司借款中的40万元占为己有。随后,他将这独占的240万元虚假列入区旅游局因公支出费用的欠款中,再用公款归还这笔欠款。

  检方还称,张久振还涉嫌贪腐公款230万元。据悉,张久振曾虚列区旅游局因公支出费用230万元,而这笔钱则被王某玲非法占有。

  当庭称无偿还能力

  对于检方的指控,张久振回忆称,他将王某全借款中的170万汇给了在加拿大读书的女儿,供其买房使用;另有30万也被其占有,但他忘记了用在何处。

  对于其所贪污的230万公款,张久振说,2008年门头沟区举办过一次模特大赛,花费150万元,但这笔钱已由潭柘寺等景区支付给承办方。事后,张久振谎报经费为230万。最终,这笔钱批下后,划入王某玲账上。

  但对于检方指控其向王某玲借款,并侵占40万元一事,张久振当庭翻供:“这笔钱是因公支出的。”

  随后,公诉人询问张久振能否偿还贪污所得。张久振称:“我想退赃,但没有能力。”他称,自己名下没有任何财产。

  检方认为,被告人张久振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4日并未当庭宣判。

  曾为旅游业描绘宏伟蓝图

  据了解,2003年,张久振任门头沟旅游局局长,在任期间曾为门头沟旅游业描绘了一幅宏伟蓝图。他曾提出,通过积极申请市局专项和区财政资金及相关单位对旅游产业发展的资金,加大对景区及镇村旅游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他还曾提出将门头沟景区分类,再分别以不同方式开发。如历史文化类的京西古道,将引入文化创意产业,打造京西最大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区;矿山将结合时尚理念,招商引资,打造中国最大的矿山主题娱乐公园。

  可惜张久振的“雄心壮志”还未来得及实现,就已沦为“阶下囚”。

  据了解,张久振今年59岁,山东烟台人,大学学历。曾任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协常委。2012年2月29日,张久振被免去门头沟区旅游局局长职务。2014年5月2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称,北京市纪委已对张久振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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