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适逢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进行审议。26日上午的分组审议中,众多与会人员提出,“毒驾”已成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大祸患,应尽快将其纳入刑法予以严厉惩处。
“根据统计,我国实际吸毒人员超过1400万,其中毒驾群体日益庞大。” 梁胜利委员说,毒品对人体中枢神经产生作用,人吸毒后会产生幻觉,带来方向感、距离感和时空感的错乱,使得驾驶能力严重削弱,为恶性交通事故埋下隐患。近年来,国内毒驾案例已呈爆发式增长的态势。
梁胜利委员介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有30多个省区市和单位部门提出“毒驾入刑”,这充分表明大家对“毒驾”危害的认识具有普遍性。
方新委员分析指出,按照现在的法律,“毒驾”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与酒驾相比明显偏轻,达不到震慑效果。美国、德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对“毒驾”基本都是“零容忍”,不论是否造成交通事故,法律规定不仅要接受罚款,而且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要给全社会一个清晰的信号,我们对‘毒驾’是不能接受的,我们对‘毒驾’的态度是零容忍。”范徐丽泰委员说,作为一名驾驶者,就有责任保障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
“‘毒驾入刑’要有前瞻性。”梁胜利委员表示,毒驾之所以迟迟没有入刑,与其检测的实际操作难度较大有关系,但不能因为操作难度大就搁置立法,不能坐等检测手段完善成熟之后再启动程序,因为我们的立法是以问题为导向的。
全国人大代表何健忠对此表示赞同。他说,事先防范比事后惩罚的效果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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