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先生在京东商城以打“白条”方式购买手机一部,后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宁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相应货款、服务费及违约金共计6482.55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据悉,该案系京东商城自提供“京东白条”即分期付款服务以来对买家提起的首例诉讼。
原告诉称,京东商城是著名的电子商务网站,由北京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和维护,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原告使用北京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平台进行货物销售。被告宁先生于2014年分四次向原告购买了苹果手机一部、凉鞋一双、酷派手机一部及索尼手机一部,每份订单均使用“京东白条”服务,分12期和24期不等付款,但被告未按照约定在到期日前支付全部应付货款,截至起诉时,被告共欠京东货款6000元和分期服务费193.59元,根据原被告签署的《信用付款(京东白条)服务协议》,被告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收取相应违约金。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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