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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女儿找工作,父母签28万“悬赏”合同
2015-07-13

  南京的一对中年夫妇,为能使女儿找到一份带编制、拿高薪的好工作,不惜“悬赏”28万元托人公关。不过,这对夫妇也算是有心人,他们拟好协议让中间人签字,约定:事成了,钱归你;不成,退钱并赔偿。这中间人认为自己有本事搞定此事,于是爽快签字收钱。可世事难料,找工作的事最终还是黄了。于是,夫妇俩将中间人给告了,要求退钱赔偿。在经历了前后3场官司的较量后,这对中年夫妇终于打赢了官司,但他们要求被告依约赔偿的诉讼请求却未获法院支持,理由是他们与被告签订的合同涉不正之风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1

  开出高价,托人为女儿安排工作

  人到中年的陈凯与王芸是南京的一对夫妻,两人膝下有一个独生女名叫陈菁。和所有做父母的一样,夫妻俩望女成凤心切,还在女儿年幼时,他们就不惜代价精心培养,期待女儿将来能有一份高薪而体面的职业,使做父母的既有面子也老有所依。

  2009年7月,陈菁冲刺高考,但考出的成绩并不十分理想,依她的成绩选择南京本地本科高校就读有难度。

  一家人经过反复斟酌,最终让陈菁上了苏北的一所理工类本科院校。陈菁上大学后,作为母亲的王芸并未闲着,她想既然女儿没考上一流的院校,将来绝不能再输在就业选择上,另考虑到当前就业难的现实,王芸和丈夫很快达成共识,马上着手打基础,为四年后女儿落实工作做准备。当时夫妻俩敲定了一个计划,即未来女儿的工作必须进待遇好的国企或银行、证券及保险行业,且必须争取到编制。为落实这一计划,夫妻俩觉得唯一的办法就是花钱托人找关系,否则凭自己的能量根本无法实现目的。

  2010年上半年,王芸通过朋友张吉结识了在南京某大酒店当经理的张鹏,后通过接触了解到,张鹏是朋友圈子里神通广大的能人,外面路子多能办事,并为朋友的孩子找到过好工作。王芸萌生了将来求助其为女儿找份好工作的念头,后来她在张鹏面前提起过这事,张鹏表示“到时候再说,办法总会有的”。

  2013春节后,陈菁面临毕业季,陈凯和王芸决定出手公关。一天,王芸去找张鹏帮忙,“你想把女儿安排进什么单位工作?又有何具体要求?”

  “我和丈夫想让女儿进平安银行,但进去后须是有编制的正式员工!”听了王芸的意愿表达,张鹏一本正经地回应道:“这个忙我可以帮,但你也应该知道,平安银行是世界500强企业,进去很难,不花钱疏通是肯定不行的!”王芸明白了张鹏的意思,当即表示愿意花大钱让女儿进平安银行工作。

  陈凯和王芸夫妇也都是有文化的人,平时报纸上刊登的那些有过硬关系为人找工作骗钱的报道,他们看过不少,为慎重起见,2013年3月3日,王芸邀请张吉代自己起草了一份书面协议,内容为:“陈凯女儿陈菁毕业后需要进平安银行工作,要求在编银行正式职工,在本市四城区(秦淮、鼓楼、玄武、建邺)网点工作。张鹏协调办理此事。此事办成后,陈凯付给张鹏人民币贰拾捌万元。如办不成,全额退还。此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乙方先付贰万给甲方,办不成赔肆万元。”这份《协议书》起草好后,很快交给张鹏过目,张鹏兴许觉得完全有把握办成这件大事,于是便爽快地在甲方一栏签下了自己的大名,张吉也作为见证人在“协议”上签了名。

  既明码悬赏开价,又有白纸黑字及双方签名画押的《协议书》作保障,陈凯和妻子也就不再担心什么。双方签下协议的当日下午,陈凯就给了张鹏2万元预付款,张鹏向陈凯出具了收条。

  2

  愿望落空,夫妻俩讨说法遭拒

  在陈凯夫妇的重赏面前,张鹏之所以敢打包票接单,是因为他认识一个叫殷明的人,殷明是南京一家私营公司的老板,近几年其利用自己的人脉关系干起了替人有偿找工作的活。张鹏获悉陈凯夫妇有这方面的需求并重金悬赏后,即将情况通报给殷明,殷明想到自己在平安银行工作的朋友刘军有一定的活动能量,便在张鹏面前夸下“能搞定”的海口,正因为如此,张鹏才显得底气十足。

  张鹏在拿到陈凯给的2万元后,即将其中的大部分给了朋友殷明,殷明收到钱后自然要去攻关刘军,刘军收下钱后听说重赏还在后面,即承诺殷明能将王芸的请托事项办成。刘军接受殷明的请托后,很快进入角色,为陈菁落实工作的事忙碌起来,从陈菁报名到准备考试等各个环节,他都在帮忙活动积极张罗,不敢有一丝的疏忽。

  2013年3月13日,王芸应张鹏的要求,又一次性给了其10万元,不过为以防万一,王芸这次要张鹏给她出具借条,张鹏虽觉得不妥,但想到事情肯定能办成,于是就满足了王芸。到了4月24日,张鹏又让王芸再给自己3万元,并称事情已到了关键节点上。于是,王芸又给了对方3万元,张鹏同样给王芸出具了借条。张鹏分二次拿到王芸给的13万后,把大部分钱给了殷明去公关,而自己也留了一部分,算是办事提成。

  2013年5月,陈菁如愿参加平安银行南京分行的招聘考试,但要命的是她考出的成绩却达不到要求。这下可急坏了张鹏和殷明,后来二人找到刘军,刘军使尽浑身解数终于为陈菁争取到了补考机会。张鹏等人不敢马虎,又找专人为陈菁辅导,如此一来陈菁总算考过了关。同年7月,陈菁经考试、体检、面试、政审等录取前置程序,终于进入平安银行工作,但遗憾的是却未能进编,且上班地点也未能安排进南京四城区的银行网点。

  钱花出去不少,但女儿却无缘进编,这让陈凯、王芸夫妇失望之极。王芸去找张鹏交涉,张鹏经与殷明和刘军沟通后回应夫妻俩:“你们不要急,先让陈菁好好干,我争取在三个月至半年内让她进编。”张鹏的表态,仍让王芸和丈夫不放心。同年7月29日,陈凯又拿着一份拟好的“协议”去找张鹏,该“协议”的大意是:“陈菁若在三至六个月内不能转为平安银行在编员工,则甲、乙双方应按同年3月3日签订的协议执行,即由张鹏退还所收全部款项并按约定赔偿陈凯损失。”看着这份带保证性质的协议,张鹏虽心生不快,但又不得不签名。

  张鹏等人其实没少努力,由于平安银行招收进编人员的程序及要求都极为苛刻,所以刘军那边始终攻不下关。事隔半年后,陈菁仍未转为平安银行在编员工,陈凯夫妇由此对张鹏失去信任和耐心,双方并为此产生矛盾,陈凯夫妇要张鹏按协议退款并赔偿损失,但张鹏此时却陡然生变,称自己已尽力,且其委托殷明帮忙也得到了夫妻俩的认可,其收到夫妻俩的15万元大部分已给了殷明,但殷明如今失联,所以自己不可能承担退款责任,更谈不上赔偿!

  签过名、画过押的协议,如今张鹏却想不认账,陈凯和妻子自然不答应,他们一次次找张鹏谈判,协商退款和赔偿事项,但每次都闹的不欢而散,甚至还惊动过“110”。无奈之下,陈凯夫妇只好找到平安银行南京分行反映情况,而银行高层一口断定:招聘进编员工严格按程序办事,不是走后门可以搞定的,陈菁从一开始就不在进编竞争人选中,所以根本谈不上对她录取不录取的问题。陈凯夫妇感觉受了欺骗,所以他们把刘军给捅了出来,为此,刘军受到了银行的严肃处理。

  事情弄到这一步,陈凯夫妇豁出去了,2014年6月,夫妇俩分别将张鹏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陈凯在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的起诉中,要求被告张鹏按协议退还2万元预付款,并依约赔偿4万元损失。而王芸因持有张鹏出具的13万元借条,故按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张鹏,要求被告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3

  合同无效,被告承担原告70%的损失

  昔日在朋友圈内风光无限的张鹏,如今一下子惹上两起官司,弄得其甚感纠结。不仅如此,张鹏也觉得自己很冤,他认为自己把收到的大部分钱都给了殷明,殷明也向他出具了收条,而如今当被告、出洋相的却是自己。张鹏越想越不服气,于是也聘请了律师,欲在法庭上与陈凯、王芸来一番较量。

  在两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陈凯、王芸夫妇坚持各自的诉讼主张,他们一个称张鹏的承诺是谎言,其应按协议退款并赔偿,一个称有13万元的借条为证,主张被告张鹏一次性还款付息。

  针对两原告的诉讼主张,被告张鹏则辩称,自己已尽力让两原告的女儿进了平安银行保险部工作,虽然没能按协议中约定的争取到编制,但被告已在能力范围内办成了大部分委托事项。两原告所托事项本身违法,且两原告亦认可被告进行转委托,被告收取的运作费和报酬大部分都给了具体办事人殷明,且有收条为证,故不同意返款和赔偿。被告在借款纠纷一案中还指出,两起案件属同一起争议事实,13万元借款非真正意义上的借款,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王芸对自己的诉讼请求。

  对陈凯诉张鹏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本案中,原告明码开价,愿出28万元请被告托人情、找关系为女儿落实带编制的工作,该行为不仅是一种不正之风,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公平竞争秩序,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据此,应认定双方于2013年3月3日达成的委托协议,以及在该协议基础上形成的后续保证协议无效,双方约定的办不成赔4万元的违约责任条款,属于上述协议的一部分,因此也应确认为无效。

  法院还认为,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被告在收取原告给付的款项后最终未完成请托事项,对此被告存在过错,而原告明知请托事项不合法或不合规,仍委托被告办理,对损失的发生也存在过错,但综合考量该案案情,被告的过错大于原告。

  最终,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判决被告张鹏承担原告陈凯2万元损失中70%的责任,即赔偿原告陈凯1.4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王芸诉张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法院查明双方不存在法律特征上的借贷关系,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上述两起案件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两起判决均已发生法律效力。

  但是,两起案件判决生效后没几天,王芸即重新按委托合同纠纷之诉,再次将张鹏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要求被告张鹏返还收取的13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由于有陈凯诉张鹏一案的判决认定基础,王芸的本次起诉胜诉几无悬念。

  最终,鼓楼区法院对王芸诉张鹏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张鹏承担原告王芸13万元损失中70%的责任,即赔偿王芸9.1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法院的判决理由与陈凯诉张鹏一案一致。

  事后,张鹏反思说:“反腐高压下,如今风向变了,托关系、走后门行不通了,以后再也不敢揽事了。当初我是好心帮二原告的女儿落实工作,但没想到把事办砸了,如今弄得自己一次次当被告,真是脸面丢尽,教训深刻!”

  (文中除法官外均为化名)

  ■法官点评■

  针对本起纠纷暴露出的问题,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审理王芸诉张鹏合同纠纷一案的主审法官胡斌指出,一些父母迷信“能人”,托“能人”为子女找工作并最终吃亏,关键就在于轻信了“能人”的不自量力,教训深刻。

  如今,非名校及优势专业毕业生就业难是不争的事实,作为孩子的父母,陈凯夫妇想要不惜代价托人为女儿找份好工作,其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他们与人签协议以防把事情办黄的做法也情有可原。但需要家长们引以为戒的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合同首先要合法,而且一定是不得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

  何况,如今单位招人,尤其是招进编制的员工,不仅要求极高,而且都遵循公开、透明的公平竞争原则,期待暗箱操作“走后门”的几乎没有可能,一不小心还可能上当受骗。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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