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高达7.2亿余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金晓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据了解,该案系鹰潭建市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11月,被告人金晓军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化名“李明”,使用他人身份证在余江县委托他人先后注册成立了余江旺通纺织品有限公司、余江旺兴商贸有限公司、余江威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旺通、旺兴、威田公司)。为达到进销项商品一致的目的,金晓军将上述公司用于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内容进行篡改后,指令公司会计用于进项抵扣。金晓军在明知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旺通、旺兴、威田公司名义,让他人为自己或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计622份,价税总计724110951.85元,其中税款总额105212702.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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