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可若因索款心切而采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还钱,那就触犯了法律。近日,一对陈姓父子因索款不当被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林某与小陈是好友,林某向小陈借款5万余元,小陈多次催要,而林某则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2014年1月9日22时许,小陈与父亲老陈一同再次找到林某催债,但林某仍没有答应还款。催款心切的父子俩便将林某骗到了自家的桔林中,且不让林某离开,期间陈家父子轮流看守林某,直至1月12日7时许,陈氏父子见索钱无望,才将林某放回,这期间林某在小陈家中“呆”了57小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陈为催要欠款伙同老陈非法拘禁、扣押他人长达57小时,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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