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1日,广东中山曾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件:29岁的冼某服下大量止咳药后产生幻觉,劫持一辆公交车横冲直撞,一路上连撞8车,直到警方开枪将其制服。近日,冼某(男,1985年生,中山人)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一审宣判后,冼某暂未提出上诉。
去年11月21日下午2时许,209路公交车从市区开往民众镇,在一家加油站司机下车加油。在人民医院上车的冼某睡醒过来,不见司机,就问周围的人:“车为什么不走了?”其他乘客告诉冼某,司机下车加油了。
冼某觉得自己付了钱,车不应该在半路停下来,便坐到司机位置上准备开动车辆。乘客十分害怕,纷纷逃离。明知自己不具备驾驶公交车的驾驶资格,冼某仍擅自发动该车上路。
冼某驾驶公交车沿番中公路北行至民众镇,途经民众大道南、民众大道中、兴业路、政通路、兴泰路等路段,返回番中公路往火炬开发区方向行驶,沿途碰撞多辆正在路上行驶的车辆,一共造成6辆汽车、2辆电动车损坏,并致上述公交车多处受损。
期间,公安人员驾驶警车一路追赶。示警无效之后,为制止冼某继续驾车危害公共安全,民警鸣枪示警后开枪击伤冼某并将其抓获。归案后,冼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经调查,事发当天中午冼某喝白酒后,一次性喝了半瓶止咳水,吞下了48粒美沙酚片。据了解,美沙酚片多用于止咳,成年人正常用量为每6小时1—2片。
经法院鉴定,冼某患有“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此次案发时处于发病期,辨认能力存在,控制能力减弱。警方随后调查发现,冼某自2007年开始吸食“K粉”,后来滥用药物上瘾。2007年至2014年间,冼某因吸毒、盗窃、殴打他人、猥亵妇女、非法持有管制刀具多次被行政拘留。
中山第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冼某明显有直接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意识,且该行为社会危害性大,且家庭因素不能作为冼某犯罪的理由。冼某无视国家法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