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昨天(29日)闭幕,除了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九)、《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案表决通过之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也表决通过。
《商业银行法》修改的核心内容只有一项:那就是删除了已经实施了20年的商业银行存贷比监管指标。简单的说就是,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这个规定,以后就不是强制的了。通俗来讲,就是过去银行吸了储蓄100块钱,你最多只能贷出去75块钱。而现在这个存贷比指标将从一个硬性的法定监管指标,转变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银行可以把手里的这100块钱,贷出去更多了。
那么,人大常委会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修改?这会不会削弱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的防控?另一个更现实的问题是,取消存贷比,活钱多了,那么对股市而言是否利好?我们来听中央台的报道。
现场:现在进行第五项议程,表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草案,现在附表决,请按表决器。
现场: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赞成157票,反对1票,弃权一票,宣读完毕。通过。
此次《商业银行法》修改内容的核心是删去了原法律条文中的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即商业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受国务院委托对《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表示,存贷比监管在当时对于约束商业银行信贷规模过快扩张,防范和控制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存贷比监管已经不适应当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多元化和业务创新发展的需要。
尚福林:1994年将存贷比确定为监管指标时,银行业务主要是存贷款业务,存贷比在当时对于约束银行信贷规模过快扩张,防范和控制流动性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银行业的多元化发展,存贷比指标只考虑存款和贷款两项覆盖面不够,且未区别存款和贷款的期限、质量、稳定性等因素,难以全面反映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状况。当前,商业银行在防范流动性风险方面,已经有新的、更有效的监管指标,如流动性覆盖率等,能够更为细致和准确地反映流动性风险状况。
尚福林介绍,为了加强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支持,银监会先后四次调整了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在法律框架内对存贷款比监管进行优化,但今后进一步调整的余地越来越有限。同时,存贷比监管也影响了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差异化发展。
尚福林: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看,大多没有将存贷比作为法定监管指标。而是作为分析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工具,结合各方面的意见,法制办和银监会共同研究认为,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符合我们商业银行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也有利于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同时流动性监管指标体系日益完善,存贷比还将作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防控不会受到削弱。
从现实情况看, 2014年12月末,有271家商业银行存贷比在70%以上,其中超过75%原有法定“红线”的有86家。从当月日均存贷比看,股份制商业银行为72.42%,接近法定上限。外资银行为78.16%、村镇银行为88.29%,都已经突破法定上限。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取消商业银行的存贷比,酝酿的时间是比较长的。随着目前银行业务的创新和银行负债来源的多元化,继续规定存贷比,已经不合时宜。取消存贷比,对于资本市场的资金面是个利好:
郭田勇:目前取消存贷比以后,有利于商业银行更好地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来决定信贷的投放,能够更好地自主经营。资本市场也是受到整个资金面影响比较大的,取消存贷比限制以后,至少从理论上来讲,至少商业银行放贷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会使得整个社会的资金面变得更加宽松的,所以如果非要谈股市的话,我想对于股市也应该是一个利好消息。
面对当前震荡的股市,开源证券高级策略分析师杨海认为,和大量资金直接进入股市相比,取消存贷比对于实体经济的直接支撑作用更为明显的。当然,实体经济的企稳,对于股市也能够间接的起到促进作用。
杨海:往往股市波动的低点,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进场抄底或者购买比较便宜的股票,这时候银行取消了存贷比,那么在资金的投送方面大量地向资本市场提供。银行存贷比取消了之后,隐性地降低了市场的资金成本。现在如果说银行体系中的钱很多,资金的利率总体是往下走的,就会降低企业的用资成本,有些企业就敢于借贷、敢于用钱,这对于实体经济的影响远超资本市场。当然股市是实体经济的“晴雨表”,如果实体经济好起来,股指的上涨是指日可待的事情。
来源:央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