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之间发生争吵,一方在争吵中发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9月9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气死人”生命权纠纷案。法院认为,尽管死者是因自身疾病死亡,但是,发病的诱因却是因为双方的争吵。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六人对死者的亲属适当经济补偿5万元。
一场争吵“气死人”
河南省镇平县杨营乡的丁江与南阳市卧龙区牛冲村的赵丽经人介绍相识。2012年春节过后,二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2014年6月,赵丽在深圳打工期间,和另一男青年黄健认识,后赵丽与丁江二人因家庭事务发生矛盾,赵丽离家,自此便杳无音讯。随后丁江两次到赵丽娘家,均未见到赵丽。2015年春节正月初四,丁江及其母亲、舅舅、姨妈、表姐等人在媒人的陪同下一起到赵家商议二人婚姻之事。在赵家堂屋内,双方发生激烈争吵,赵丽的母亲毛焕之离开堂屋走到院子中时突然晕倒。家人急忙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高血压性脑出血。27天后,赵丽的母亲去世。
为了索赔上公堂
赵丽家人认为,作为女婿的丁江应当知道其岳母有高血压病,但丁江及其亲属不止一次到家中闹事,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于是赵丽家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控告丁江及其亲属故意伤害。但警方查明,双方在争吵过程中没有发生肢体冲突,最终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于是赵丽的家人将丁江及丁江的亲属共6人起诉至南阳市卧龙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6名被告连带赔偿343448.28元,并向赵丽家人公开赔礼道歉。
而6名被告认为,他们未对死者实施任何侵权行为,是毛焕之自己有病死的,其死亡后果与他们去吵闹无因果关系,不同意赔偿。
法院判决赔5万元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丁江及其亲戚为解决矛盾前往赵丽娘家协商二人婚姻问题。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发生争吵,属于协商问题过程中经常出现的现象。而赵丽母亲在争吵过程中突然晕倒,经医院抢救最终死亡,该结果是双方均未预料到的。虽然不能确定哪一方有过错,但赵丽母亲也确实在是双方争吵过程中发病的,双方的争吵行为与赵丽母亲最终的死亡之间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存在一定的诱因。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据此,法院最终酌情确定6名被告向原告补偿经济损失50000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