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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家马爱农维权案二审维持原判:赔偿低再失望
2014-03-26
    3月2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马爱农诉中国妇女出版社抄袭译著《绿山墙的安妮》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对于此前原告方提出的赔偿低的问题,二审判决表示,“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据了解,一审判决为赔偿马爱农经济损失25000元、合理费用5000元。马爱农对此表示“再次失望”。

    据人文社介绍,马爱农为知名翻译家、人民文学出版社外国文学编辑、曾翻译“哈利·波特”系列等作品。到二审判决结束,马爱农此次维权历时近8个月。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妇女版《绿山墙的安妮》与马爱农版相同字数高达97%,但赔偿金额除去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马爱农实际所得赔偿还不足1万元。马爱农要求按国家有关翻译作品稿酬标准的上限每千字80元,乘以5倍来计算赔偿数额。但是,一、二审判决被告赔偿损失25000元,均是以人文社与马爱农约定稿酬标准每千字60元的2倍做出裁决的,且依据的是妇女版字数19万字计算,未按人文社版24万字计算。

    据了解,法院判决,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确定,应综合考虑涉案翻译作品的知名度及侵权期间的市场影响力、妇女出版社的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和投入的创作成本等因素。原审法院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参考国家相关稿酬规定,在上述计算标准的基础上翻一倍计算,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马爱农对此表示,此事立案之后,“在国内的翻译界引起不小的轰动,著名出版家李景端先生慨然发起呼吁,一百名国内著名的翻译家在《中华读书报》上联名对我进行声援。”二审判决之后,马爱农称:“我们提出上诉,希望最终能够得到公正的判决,让被告受到真正严厉的惩戒,有力地遏制住那只盗版、侵权的罪恶的手。然而,我们再次失望了。”

    另据了解,近日,毕飞宇诉陈枰、西苑出版社侵犯毕飞宇《推拿》著作权刚刚作出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的判决,原告方同样认为赔偿低。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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