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付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被告人付某通过QQ漂流瓶认识被害人何敏,付某称夫妻感情不好正准备离婚,同年9月与何敏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可谁曾料想,一场骗局就此展开。
在之后交往过程中,被告人付某向被害人何敏虚构自己在湖口县承包工程等事实并谎称自己已离婚, 2013年1月份至2014年5月份,被告人付某从何敏处骗取人民币1439760元。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付某从建设银行湖口支行先后50次通过银行账户转账、ATM存入何敏建设银行账户共计399100元。直到2014年9月12日,何敏向公安机关报案,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