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一家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学员缴纳的培训费15万余元后,挥霍一空。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了这起职务侵占犯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秀有期徒刑2年,责令其退赔公司15万余元。
2008年起,李某秀进入东莞市一家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担任文员,负责招揽业务和收取学员培训费。自2014年3月始,李某秀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学员培训费后没有上交给公司,据为己有后用于股票投资等挥霍一空,共计侵占公司培训费156040元。2014年12月4日,李某秀在万江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检察指控李某秀犯职务侵占罪,向东莞市第一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李某秀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无异议。东莞市第一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秀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责令其退赔公司的经济损失156040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