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411-81825666 180-9885-9520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律指导
新闻中心
京都动态
最新业绩
典型案例
京都文库
法律指导
京都文化
法律指导 LEGAL guidance
东莞5名“毒猪肉”摊主受审 称加硼砂是潜规则
2015-10-23

  为了猪肉保鲜防止发臭,长安5名猪肉摊主竟然在肉里添加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其中一名摊主添加毒硼砂的行为还持续了两年多。庭审中,有摊主自爆,这是行业潜规则,“大家都这么用。”

  今年7月底至8月初,5名摊主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中3人案发长安镇上角市场,2人案发长安镇厦岗市场。昨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开庭集中审理了上述案件,5名摊主分别被指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庭上,5人均分别当庭认罪。上述案件将择日宣判。

  案例1

  李某凤:

  持续2年多

  李某凤是长安镇厦岗市场5行8号摊位的经营者,她是5名摊主里,往猪肉添加毒硼砂持续时间最长的犯罪嫌疑人。

  自2013年6月开始,李某凤为了防止销售的猪肉发臭,便在猪肉上添加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

  2015年7月27日下午,李某凤把猪肉拿到6行1号摊位进行销售,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民警对上述摊位进行检查时,发现销售的猪肉有违规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遂当场将李某凤抓获,并扣押了猪肉3.7斤、硼砂一瓶等物品。经检验,上述猪肉中其中2.1斤猪肉均检验出硼砂。

  庭审中,李某凤也当庭认罪。

  案例2

  钟某丽:

  整个猪肉行业都有用硼砂

  四十岁出头的广东化州女子钟某丽,在东莞市长安镇厦岗市场开档卖猪肉已经有十年了。

  2015年6月,天气开始变热。钟某丽听说在猪肉上添加硼砂可以保鲜防止猪肉发臭,便到药店买了硼砂。

  2015年7月27日16时许,钟某丽正在其摊位销售猪肉时,民警来到厦岗市场进行检查,发现钟某丽销售的猪肉有违规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遂当场将其抓获,并扣押了猪肉40.8斤、硼砂1包等物品。经检验,扣押的猪肉中有2.1斤检验出含有硼砂。

  钟某丽供认,当天她已卖出约两斤加了硼砂的猪肉给五六个顾客。钟某丽称,“整个卖猪肉行业都有在用硼砂,我是看见别人用才跟着用的。”

  法庭上,钟某丽当场认罪,供认今年共使用硼砂十次左右,约卖出含有硼砂的猪肉80斤。钟某丽一直情绪激动,泣不成声,称事先不知道硼砂对人有害,也不知道加到猪肉上是违规的,现在很后悔。家里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顾,希望法院给予改过的机会。

  案例3

  沈某娟:

  下午剩下的猪肉会加硼砂

  2014年,来自广东揭阳的四旬女子沈某娟在东莞市长安镇上角市场经营一个档口销售猪肉。

  沈某娟称,今年5月,一个老乡告诉她在猪肉上抹一点硼砂,会让猪肉的颜色“好看”些,并且不会发臭。于是,她就从老乡处买来了硼砂开始使用,一般用在下午剩下的一点猪肉,被加硼砂的猪肉有时是四五斤,有时七八斤。

  2015年8月7日17时许,民警到长安镇上角市场的摊位检查时,发现沈某娟销售的猪肉有违规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遂当场将沈某娟抓获,扣押了猪肉若干及硼砂1瓶。

  经检验,扣押的猪肉中有1.5斤猪肉含有硼砂。

  庭审中,沈某娟当庭认罪,并称“从来没有顾客向我反映吃了有不良反应”。就在此前7月底,她听说有人因为在猪肉里添加了硼砂被抓,就没有再添加了。案发当天因生意不好,她才把大概一周前加了硼砂的猪肉拿出来卖。

  如何鉴别硼砂猪肉?

  硼砂危害如此之大?消费者在买猪肉时有何办法去鉴别?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并没有特别好的鉴别方法,但仔细观察猪肉色泽、滑度等方面,可以得到一定的提示。

  从色泽上看,硼砂猪肉的颜色看上去会很新鲜,但相比正常的新鲜猪肉颜色显得深一些,而且摸上去十分滑腻,如果是刚抹上去的,细心看还可以看到白色粉末附着。

  其次,可以用手摸一摸肉面,如滑腻感很强烈,说明肉上可能涂抹了硼砂。如果硼砂抹得多,手触时,还会有硼砂微粒粘在手上,并能嗅到微弱的碱味。

  再次,可以用试纸验色的方法进行检验,消费者可以到化工商店或药店购买一本广泛试纸,撕下一张试纸,贴到肉上。如果试纸变成蓝色,说明肉中或许会含有硼砂,但此办法也不是非常可靠,因为食物本身也带有碱性。

  【链接】

  硼砂有何危害

  硼砂又叫粗硼砂,通常为含有无色晶体的白色粉末,易溶于水,是提取硼和硼化合物的主要矿物原料,广泛用于冶金、玻璃等工业,毒性较高。

  硼砂对人体有毒害作用,进入人体后,硼砂经胃酸作用转化为硼酸,连续摄入过多会引发多脏器的蓄积性中毒,其急性中毒症状为呕吐、腹泻、红斑、昏迷等,即所谓的硼酸症,婴幼儿更易受硼砂毒性影响,严重的甚至会致癌,人体摄入过量可致死。

  我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返回列表  
首页  |  关于京都  |  新闻中心  |  业务领域  |  律师团队  |  京都讲堂  |  京都刊物  |  招纳贤士
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电话:0411-81825666 传真:0411-84801599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19层
邮箱:dalian@king-capital.com
Copyright © 2005 - 2012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中世创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