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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退款打官司:36万保健卡 法院判决退还20万
2015-11-16

  70岁的郑女士外出买菜时,被人拉去做了一次足疗体验感觉不错,随后她花费36万元办理了会员卡。谁知在一次做完全身排毒后郑女士感到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被诊断出心脏病和腰椎错位等情况。在要求美容中心退款无果后,她遂将对方起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合同解除,美容中心退还郑女士剩余的会费20万元。

  原告

  全身排毒后身体不适

  郑女士今年70岁,家住本市丰台区,平日里很注重保养及养生保健。2013年7月底,她外出买菜时在菜市场被一家美容中心的工作人员拦下,宣传各种养生理论,并以当天有优惠为由,邀请郑女士到店做足疗体验。

  郑女士体验后,感觉不错,之后又去过几次,随后在美容中心工作人员的推销下,先后五次共计花费36万元办理了会员卡。因为每次身上没带那么多现金,每次都是由美容院的工作人员陪同她去银行取现金。

  办卡后,郑女士在美容中心做了12万元的保健项目。仅仅3个月后,10月11日,郑女士在美容中心做完全身排毒后,感觉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心脏病发作,且腰椎出现错位,腰椎与骨盆连接处出现裂缝。

  郑女士认为,自己的身体状况已无法再接受保健服务,便要求美容中心退还预存但尚未消费的24万元。起初美容中心同意退款,但以办理手续为由拿走了郑女士的消费凭证,随后又改了主意,郑女士和家人一度报警,当着民警的面,美容院的工作人员承认他们拿走票据,但仍拒绝退款。为此,郑女士一怒之下将对方起诉至法院。

  被告

  医生诊断与服务无关

  面对起诉,美容中心方面辩称,郑女士所称身体不适是医生诊断的心脏病问题,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郑女士多次在中心接受服务,这表示她对我们的服务是认可的。”美容中心的代理人说。

  而郑女士一方在庭审期间提出,她曾于2013年5月在一家名为“孙思邈”的美容机构做养生,并预付了十几万元会费,之后“孙思邈”被工商部门查处,她的剩余会费8万元和会员资格也被转入如今这家美容中心。郑女士认为,她在这家美容中心接受的服务,都是从“孙思邈”转入的那8万元里出的。第二次开庭时,郑女士还否认自己曾在该机构做过共计12万元美容项目的陈述,要求该美容中心退还全部36万元保健费。对此,被告美容中心表示郑女士所述的用其他机构的余额在中心消费一事,不符合常理,也没有事实依据,美容中心方面还提供了一份自制的消费表格,以此证明郑女士的消费项目、次数以及花销。表格显示郑女士曾在中心内做过包括足疗、腹+腿、全身+药油、蜡疗、魔炙+熏蒸等项目共计消费了223958元。郑女士对此不予认可。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美容中心因经营原因,已经停业。

  法院

  美容中心需退还20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女士和被告美容中心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鉴于郑女士当前身体健康状况以及被告美容中心实际停业的现实,双方的合同已无法实现,郑女士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至于郑女士称其在其他美容机构的8万元服务费移转到被告处,没有证据进行佐证,且郑女士在起诉书和第一次庭审中均自认已在被告处消费12万元,第二次庭审中对此予以反悔,也没有提交足以推翻的相反证据,因此法院对此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双方服务合同解除,被告美容中心需向郑女士退还服务费20万元,同时驳回了郑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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