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中国法官协会、中国女法官协会在北京召开贯彻实施反家暴法座谈会。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黄尔梅,以及全国妇联权益部,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民一庭、研究室、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北京市、广东省、福建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法院的部分法官,以及中国法官协会、中国女法官协会有关领导和同志参加了座谈。
黄尔梅指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反家暴法是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反家暴法开宗明义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它宣示着非常强烈的信号,每个人、全社会以及国家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不能容忍。这部法律的颁布,深入贯彻了宪法所确立的尊重和保护人权原则,进一步体现了我国法治文明和社会进步,是多年来我国反家暴理论和实践的科学总结,具有重大意义。它是全国妇联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多年来坚持不懈推动立法的伟大胜利和重要成果,是与几千年来的传统观念进行博弈的有力武器,我们要以此推动国家作为公权力介入反家暴的法治进程。
黄尔梅强调,开展反家暴审判的试点法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人民法院有关研究机构在这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提出了很好的立法建议,这些都在反家暴法中有所体现。当前各级法官协会、女法官协会要认真组织学习,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以后,要积极开展有关家庭暴力案件的审判工作,主动与公安机关等方面沟通协调,做好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衔接工作,也要围绕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审理研究相关领域的突出问题。中国法官协会、中国女法官协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组织有关地方协会共同开展好反家暴法的宣传活动。
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张彦红提出,反家暴法的出台彰显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是全国妇联与最高人民法院长期合作共同推动立法的重要体现。反家暴法有很多亮点,也有很多新的制度规定,需要各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中正确实施,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尽快研究相关问题,尽早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全国妇联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同时也会大力配合做好法律的宣传工作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矛盾调解工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等四家反家暴审判工作试点法院结合自身实际介绍了审判工作经验和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参加座谈的同志提出了今后审理家庭暴力案件应当坚持的原则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审理家庭暴力案件要注意区分家庭纠纷与家庭暴力的不同性质,要区别情况实行宽严相济,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不能因案件处理不当造成当事人新的生活困难。同时要注意收集典型案例,及时发现法律适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主动与立法机关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确保法律的顺利实施,依法保护权益受到侵害的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