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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联手国家工商总局对“老赖”说“不”
2016-03-10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再出重拳打击“老赖”,与国家工商总局完成了网络全面连接,建立健全了信息共享及网络查询协作工作机制,实现网络查询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为攻克执行难问题增添了一大“利器”。

  2014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明确各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禁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为落实联合信用惩戒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工商总局及时搭建了网络专线,国家工商总局为此专门建立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并于2015年12月11日正式上线运行。系统运行后,国家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注册系统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登记申请进行自动拦截,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2016年3月6日,共计拦截登记申请10865人次,取得明显的惩戒和威慑效果。

  业内人士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信用惩戒措施的深入推进和网络查询系统的上线运行,丰富了执行措施和手段,将为“老赖”套上新的“紧箍咒”,有力打击“老赖”躲避执行、规避执行行为,有助于克服“查人找物”难题,成为人民法院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助推器”。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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