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修改的相关情况,同时,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最高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指出,此次,修改后的《法庭规则》共计27条,除对原有条文进行直接修改外,新增加的内容有15条。此次修改,体现了更加注重权利保障、更加注重庭审规则公平、更加注重保障法庭安全、更加注重规范法庭秩序、更加注重庭审活动公开以及更加注重司法礼仪六大变化。
在权利保障方面:明确指出要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庭审活动中的各项诉讼权利。要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规定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予以特别保护,规定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特殊设置。明确规定要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进一步指出要加强证人人身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规定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保护或其他确有保护必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在庭审作证时使用。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要求法庭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为特殊群体参与庭审活动提供方便。
在庭审规则方面:新修改的《法庭规则》指出,诉讼权利行使受到平等保护,要求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平等对待诉讼各方,不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明确庭审活动要充分接受监督,人民检察院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认为审判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均可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或直接提出处理建议。指出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都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司法礼仪。任何人违反法庭规则,都应受到追究。
注重保障法庭安全:将加强法庭安全检查。要求进入法庭的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密织法庭安全防护网,严厉处罚危及法庭安全的行为。规定对危及法庭安全的行为,视情节分别予以罚款、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挥法律的惩罚、威慑和预防功能。
进一步规范法庭秩序:规定法庭内人员不得鼓掌、喧哗,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确保正常的庭审秩序。非经法院许可,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规定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要求行使权利需依法、有序。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不得携带标语、条幅、传单进入法庭。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更加注重庭审活动公开: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向公众公开各法庭的编号、具体位置以及旁听席位数量等信息。要求法院在依法公开审理案件时,选择与旁听人数相适应的审判法庭,满足公众旁听需求。明确指出,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的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让更多的人民群众通过便捷方式旁听庭审活动。规定旁听区可以设置专门的媒体记者席;媒体记者经许可,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通过允许媒体报道庭审活动,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监督司法的渠道。
在司法礼仪方面:指出规定全体人员在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应当起立,体现公众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司法的尊重。要求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没有职业着装规定的,着正装。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主持庭审活动时,要立场公正、平等对待,确保庭审活动的权威、有序和文明。
据悉,为了保障庭审活动的规范和秩序,1979年12月,最高法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试行)》,1993年11月,最高法院对其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法庭规则》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22年,为了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着力维护法庭的安全和秩序,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庭审活动,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最高法院此番再次对《法庭规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