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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权利救济原则,充分发挥刑事赔偿的人权保障功能
2016-04-15

   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联合主办的“刑事冤错预防与救济理论和实务培训班”在国家法官学院海南分院开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出席培训班开班式并讲话。

  陶凯元指出,这次培训班的举行,适逢我国国家赔偿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施行之时,意义重大而深远。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刑事赔偿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希望通过刑事冤错预防与救济理论和实务培训班的学习,提高执法司法能力,提升刑事赔偿工作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陶凯元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刑事赔偿工作,首先要坚持法治思维,进一步提升对刑事赔偿重要性的认识。刑事赔偿制度作为一国人权保障的重要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标准。其次要坚持深化理论研究,进一步提升刑事赔偿制度的法治化水平。只有通过完善、系统、深入的理论研究,刑事赔偿工作才会获得充分的价值指引和理论支撑,才能为制度的建立、机制的完成提供充分的科学依据,才能促使纸上的人权保障承诺转化为权威、公正、高效的人权保障实践。最后要坚持公正执法司法,进一步提升刑事赔偿工作的公信力。随着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出台,要与时俱进,及时更新刑事赔偿司法理念,坚持权利救济原则,充分发挥刑事赔偿的权利保障功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全国各地公、检、法的部门领导和业务骨干共计30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培训班课程包括刑事冤错赔偿宏观政策的解读、刑事赔偿司法解释条文的理解与适用、刑事赔偿的前沿理论问题和澳大利亚刑事冤错赔偿制度的比较研究。培训班的举行将对统一刑事赔偿的法律适用和进一步提升刑事赔偿制度的法治化水平发挥积极的作用。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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