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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首次赴基层法院审理残疾人权益保障案件
2016-04-16

今天(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林建国诉山东省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行政管理一案。该案是一起涉及残疾人廉租房权益保障的再审案件,这也是最高法院首次在基层法院开庭审理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案件。

  林建国是济南市一名退休工人,腿部重度残疾,行走存在严重障碍。2008年经申请获得该市槐荫区一处廉租房并办理入住手续。2010年7月,市房管局以林建国连续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为由收回该房。林建国认为,其未能实际居住是因为该廉租房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其身体条件不允许所致。双方围绕连续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是否有正当理由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庭审争点明确,辩论充分,文明有序,秩序井然。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刘胜凯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及山东省、市、区三级残联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了旁听,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开庭活动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为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赴基层法院开庭,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精神,令人感动;如果多一些这样的方式化解矛盾,人民法院就会有公信;每个人的权利得到司法的尊重,人民法院的工作就能够得到全社会的尊重。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艺术学院副院长刘晓静说,今天旁听庭审,也是人大代表履职的要求,很受教育,很受感动。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庭审作风和亲和力,感染了所有旁听人员。济南市房管局局长亲自出庭应诉,彰显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法律的敬畏和尊重。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师范大学教授委员会主任陈德展说,今天的案件具有非常好的典型教育意义,完全可以通过网络媒体等进行普法宣传。法律是冷冰冰的,但是法官是充满人文关怀的,是温暖的。残疾人与政府平等地坐在一个法庭上对话,体现了社会的文明和法治的进步。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部长王建忠说,残疾人是一个特别困难、特别需要帮助的群体。本案是司法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对推进和促进残疾人保护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审判长、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贺小荣介绍说,重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尽可能为其参加诉讼活动提供方便,是人民法院的应尽职责。这次到当事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开庭,主要是考虑到再审申请人肢体残疾,行动不便,诉求多年。开庭之前,合议庭成员实地查看了涉案廉租房的居住环境和交通条件,为庭审顺利进行作了必要的准备工作。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推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既是人民法院的分内责任,也是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体现。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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