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条例规定,餐饮业经营者设定最低消费,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费用的,处5000元罚款。
辽宁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该条例是对原《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进行重大修订后推出的一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围绕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难题,加大了执法力度,还将责任划分更明更细,让消费者维权有法可依。
今后,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免费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水杯、白开水(或普通茶水)。在消费者没有提出特别需要时,经营者事先把收费的餐具、湿巾、面巾纸、茶品等摆放在餐桌上,可视为经营者提供的免费服务。
美容美发经营者在提供服务前,应告知消费者使用化妆品或微创手术可能带来的风险。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因经营者的责任达不到效果的,应按消费者的要求免费重做或退还已收取费用。
新法规还明确,政府部门有法定义务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16个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减少推诿和不作为问题。
来源: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