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举办的“网络犯罪的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前沿问题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胡云腾出席会议并讲话。
胡云腾说,我国高度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惩治网络犯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刑法修正案(七)》和《刑法修正案(九)》,对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相关犯罪作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出台了一系列惩治网络犯罪的司法解释,2004年、2010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解释(二),2011年又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些立法和司法解释不仅解决了狭义的网络犯罪和广义的网络犯罪的刑事规制问题,而且解决了某些网络犯罪预备行为的正犯化和帮助行为的正犯化等重大问题,有效遏制了一些传统犯罪向网络犯罪的迁移势头。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一揽子解决了我国网络犯罪的管辖问题。我国现已成为网络犯罪的主要受害国和高发国,关于网络犯罪的立法规治和司法规范在世界上也处于领先水平,有些规定已经被相关国家所借鉴。我们研究网络犯罪,要着重研究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帮助国家细化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努力为遏制网络犯罪建言献策。
与会代表还就“互联网恐怖主义犯罪”“互联网金融犯罪”“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新型网络犯罪”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研讨。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武汉大学等20多所高校及律师事务所和其他司法实务部门及网络公司的代表参加了研讨会。
来源: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