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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规范税务机关办理税款缴退库
2014-03-31
    税款缴库退库直接涉及纳税人资金权益,影响国家税收政策效果。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明确办理税款缴库退库的基本方式、基本程序,要求税务机关加强与国库、银行等部门间的协作,确保电子缴库退库信息安全、完整和不可篡改。

    据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规程》的显著特点是强化了对税务机关办理税款缴库退库的约束,不仅规定了税款缴退库凭证、种类、方式、期限、复核职责和内容、资料报送,以及税款调库、国库对账等工作,更要求税务机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按照规定办理税款缴库退库、调库及销号对账等手续,不得缴入国库以外或者国家规定税款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不得占压、挪用和截留税款,加强税款缴库退库管理,建立部门、岗位配合与制约机制,确保税款安全、完整、准确。同时规定了税务人员、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等不同主体的违规责任追究办法。

    为了方便车船税、个人所得税等普遍通过代扣代缴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退税,《规程》同时规定,纳税人经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的税款发生多缴的,经纳税人同意,税务机关可以将税款退还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转退纳税人。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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