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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女大学一审被判死刑
2014-04-16

    被告人李某在火车站靠开“拐的”谋生。一日凌晨,李某对其搭载的大学生王某萌生歹念,欲对王某实施强奸,并强行拖其游过河至其溺水身亡。4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昌向塘火车站女大学生遇害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审理期间,被害人父母及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充分行使了诉讼权利。

经审理查明,李某系南昌县一农民,长期在该县向塘火车站开“拐的”谋生。2013年8月15日凌晨四时许,李某开“拐的”在向塘火车站搭载了下错车的女大学生王某,见其年轻漂亮,萌生歹念,遂借故将车子开至向塘西洛村赣抚平原总干渠附近偏僻处,欲对王某实施强奸,遭到奋力反抗。为此,李某将王某推下赣抚平原总干渠,并强行拖其游过河至其溺水。

  到对岸时,李某明知王某已奄奄一息,又强行将王某拖至河中游回南岸,为掩盖罪行,便将其用水草盖住藏匿于河岸边草丛中。

  随后,李某窃取了王某携带的行李及手机、平板电脑等财物,并藏匿于向塘村的出租屋内。案发后,经鉴定,王某系生前溺水死亡。

  法院认为,李某违背妇女意愿,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遭到反抗后又强行拖拽被害人下河致其溺水死亡,之后又窃取被害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89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

  据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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