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假币还帮人运输,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假币罪。近日,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运输假币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孟某某运输假币500余万元,被以运输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8万元。宣判后,孟某某表示认罪服判。
2013年8月7日上午,被告人孟某某接到一个叫“楚哥”的人的电话,要其到广东省惠来县葵潭镇带点“货”(即假钞)回道县,并承诺不会亏待他。8月9日12时,孟某某乘上汕头市至道县的客车,并在客车行至东港高速收费站路段时,接到送货人和另外二名男子送来的三个装有假币的包。当日23时56分,当客车行驶到207国道河路口镇治超检验站时,公安干警当场抓获被告人孟某某并收缴了其所运输的假币。经清点,孟某某所运输的面值百元的假币共计54909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孟某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仍然运输,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假币罪。被告人孟某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为维护正常金融秩序,打击刑事犯罪,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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