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是某小区业主,其家中多种电器突然被烧,室内供电线路无法使用,遂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及电力公司共同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索赔经济损失。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先生诉称:2008年12月,原告王先生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一套房屋,该小区由某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物业服务。2013年5月初,原告家中多种电器突然被烧,房屋内供电线路无法使用,后经该物业公司核实系该公司管理服务的小区内开闭站引起,该物业公司称开闭站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电力公司共同进行维护和管理。此事故造成原告王先生房屋内,包括电烤箱、电脑、电冰箱、洗衣机、壁挂炉等电器均被烧,无法继续使用,给其造成极大影响和损失,故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房地产公司及电力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具体数额以鉴定结果为准。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顺义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