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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想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发财 犯罪方知醒
2014-05-14
  中国法院网讯 (崔建民 武理民) 5月1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田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案,王建国行为构成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与所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某团六连职工王建国,2007年自内地来到兵团成为职工后,本应在一片新天地中通过自己的勤劳耕作,细栽精培,用汗水换收获,以收获铺垫新生活。然而他却不是这样想的,看到在自己前面来到这片热土上淘的金满银贯的人,他着急;比一比在自己后面来这里但也很快使得家境改变的人,他还是个着急。干着急也就算了,王建国到底动起了歪主意。他联想到在内地时曾听人说伪造居民身份证再卖成钱,一夜之间就可以发财。于是人们看到一个跟过去不一样的他:满脑子念着发财经又不想出力的王建国以前从团里来到师部所在地和田市,总是直奔商店或购物场所。可后来不一样了,他总是在街头巷尾的墙根下、电线杆旁、广告牌前踟蹰不前,原来他在留心寻找那些非法办理各种证件的电话号码。终于有一天,他拨通了一个电话号,对方听完他说想办几张身份证的要求后立马以“没问题”应允,但是提出每办理一张要100元,并且是“概不欠账,先钱后货”。面对如此苛刻的“条件”,一般人仅从防止受骗上当的角度着想,也应该偃旗息鼓了。那样的话也就不会发生我们今天看到的案例。但是被利欲驱使到走火入魔程度的王建国已经根本顾不得这些了,他想的只有每张身份证花100元如能卖到500元,不就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地赚到400元了吗?于是他不惜铤而走险,问朋友借了几百元后开始了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的勾当。据检察机关指控,从2007年至2009年,王建国非法销售了伪造的居民户口簿9本,机动车驾驶证3本,居民身份证17张,收取现金36200元。

  和田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非法销售居民身份证证件构成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有“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取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的规定。王建国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发财的黄粱梦正是触犯了这些法律规定,受到法律制裁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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