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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男闺蜜有染怀孕 丈夫归国诉离婚
2014-05-21
  中国法院网讯 男子李某起诉要求与已经怀孕4个月的妻子王某离婚,经告知,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该男子称妻子王某怀的孩子并非自己亲生,执意要求立案。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庭审中得知:丈夫李某与妻子王某在大学毕业后登记结婚,在丈夫李某国外出差之际,妻子王某的男闺蜜经常来家中帮助王某一些生活琐事,二人一来二去产生好感。丈夫回国后,发现妻子王某已怀孕4个月。王某坦诚孩子并非李某所出,而是其男闺蜜所出,李某无法接受,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本案中女方王某表示同意离婚,后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与王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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