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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母亲联名账户取钱难 法官积极协调终如愿
2014-05-29

    夫妻二人离婚时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夫妻二人的联名账户的存款归女方所有。但之后因探望孩子等原因,二人矛盾加深,女方想取出二人联名账户的钱时,男方不配合,故女方又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协助取钱并支付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经法官多次做二人思想工作,男方终于配合将联名账户内的欠款取出,女方也放弃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原告撤回起诉。

  2013年4月,男方张某将女方夏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经过离婚案件的审判法官积极为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二人离婚,孩子由夏某自行抚养。其中一项调解内容为二人联名账户的存款归女方夏某所有。

  后双方关系仍未得到缓解,在孩子的探望和其他调解内容的履行上双方均不能互相配合。夏某手持调解书前往银行想将联名账户中的钱取出,但是银行规定联名账户必须双方均到场才能办理相关业务。张某对此并不配合,最后拒接夏某的电话。在离婚案件法官多次与银行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夏某又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协助将联名账户中的钱取出,并主张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在这一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两个案件的法官积极沟通,又与张某取得联系,多次平复双方情绪。

  终于,法官说服夏某放弃除取出存款外其他的诉讼请求,张某也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一并前往银行协助将联名账户中的存款取出。最终,此案调解撤诉,并执结完毕。通过两案法官的努力,节省了双方的诉讼成本,也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做到了案结事了,离异母亲也最终拿到了属于自己的钱。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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