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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如厕被门夹伤 商家失职理应担责
2014-05-29

       点餐后如厕被门割伤,店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获支持。5月27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法院就这起身体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快餐厅老板被判承担主要责任。

  去年10月,原告李某和朋友相约到被告王某开设的西式快餐厅用餐,李某在点餐前上了趟卫生间。因该店卫生间安装的系弹力装置门,门往外推后之间产生的缝隙将李某的右脚夹住导致右跟腱划伤。经法医鉴定为皮肤挫伤、右跟腱部分断裂。原告经与被告协商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朋友相约到被告快餐店用餐,因上卫生间被门夹伤,其主要原因系卫生间大门设计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且被告未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提示,理应对原告的伤害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原告作为成年人,应有安全防患意识,自己存在一定过错,对其所受的伤害也应承担10%的过错责任。综上情况,该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3万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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