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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及时删除网页内容 法院行为禁令作用初现
2014-05-30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百度公司送达两份民事裁定书,裁定百度公司立即停止在使用其搜索引擎搜索“360”等相关关键词时发布的“百度提示”及相关内容,立即删除百度手机助手新浪微博中涉及“360上传隐私吐槽大会”的相关内容。此是北京市一中院针对互联网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首次发出行为禁令。在禁令发出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百度公司即按照禁令的要求,将相关内容全部删除。

  2014年4月1日,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奇虎公司)就百度公司的行为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称被告在网络用户使用百度搜索引擎搜索原告产品、服务或公司名称时,擅自插入提示框并在相关链接中大量刊载“奇虎360公然违反工信部20号令”等虚假内容,并向网络用户提供卸载360安全卫士等原告产品的快捷方式。2014年4月3日,奇虎公司又对百度公司的另一行为提起诉讼,称被告在其“百度手机卫士”官方微博中组织“360上传隐私吐槽大会”专题活动并对应发布相关微话题。一中院知产一庭受理两案后,两案原告奇虎公司提出申请,称如被告继续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必然会给原告造成持续性的损失,为避免原告损害扩大,请求法院责令被告立即停止相关行为。

  一中院在两裁定中认定,通过原告与被告之间从事的服务内容、经营模式等可以认定二者存在竞争关系。奇虎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初步证明百度公司实施了所诉行为,而这种行为方式存在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且如百度公司继续实施上述行为则可能导致原告的损失进一步扩大。综上,一中院作出裁定,责令被告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不得以与前述行为类似的方式后续发布前述相关内容。

  目前,该案还在审理过程中。

  近年来,一中院受理涉及互联网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案件逐渐增多,这一方面体现出互联网行业竞争不断加剧的实际情况,也反映出互联网行业在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自律方面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努力。一中院也希望互联网公司之间能够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共同营造健康、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对涉嫌侵权的企业做出禁令是一中院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有益尝试,对于及时、有效规范互联网公司之间的竞争行为、防止受害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方面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l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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