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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三心”调解法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2014-06-06

   “真的感谢彭法官,是他不厌其烦的做调解工作,为我及时筹措了医药费,让我捡回了一条命,尔后又为我最大限度地挽回了损失。”车祸受害人刘某因交通事故损害获赔后对湖南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道路法庭彭法官感谢地说。该庭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调解工作中,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得出“三心”调解法,使该类案件调解工作取得了很好效果。

  耐心倾听,赢得信任。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想成功地让当事人达成调解,必须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今年1月17日,在常德某厂务工的河南青年张某骑摩托车带其女友刘某在国道207线常德鼎城路段遭遇交通事故,与李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刘某因颅脑损伤命悬一线。交警作出事故认定,事故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李某系借用陈某车辆,给付10000元抢救费后无力赔偿。张某在花光自己的积蓄后也没能唤醒女友。无奈之下张某向道路法庭求助。道路法庭接收案件后立即进行调查,办案人员调阅交警案件,找受害人主治医生了解情况。根据医生预测,小刘的医药费尚需10万元左右。小李、小张面对巨额的抢救费觉得无能为力,彭法官耐心倾听了双方的陈述,做通了小李父母亲的思想工作,让他们想办法筹措了三万元。由于临近春节,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也来不及。法庭工作人员及时与保险公司及医院进行沟通,由保险公司给医院出具保函,担保小刘的抢救费用7万元。

  细心诊断,对症下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情形各异,该庭要求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中细心寻找双方当事人矛盾“症结”所在,针对每起案件不同情况,对症下药,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方法进行调解。道路法庭的办案人员通过细心诊断,找到了此案的“症结”。刘某系河南某乡农业家庭户口,因交通事故致8级伤残,其长期随张某居住在常德市城区,但无固定工作,且经常变更住所。保险公司认为刘某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其长期工作、居住在城镇,其伤残赔偿金只能按农村居民纯收入标准计算。陈某认为自己把车借给有驾照的李某驾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案件调解陷入僵局,彭法官根据刘某和张某提供的线索走访了其租住的房东,取得了大量的能够证实刘某居住在城镇且收入来源于城镇的证据。

  真心调解,案结事了。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该庭坚持“交通事故案件注重调解”的原则,耐心细致地进行疏导,巧言说理,动之以情,尽力将矛盾化解在合情合理之中。交通事故都不是当事人故意所为,谁都不愿意见到交通事故的惨状。根据这起案件中机动车保险齐全、双方对事故责任无异议及受害人工作、居住在城市的事实,办案人员因势利导,让当事人设身处地做换位思考等多方面做调解工作,终于取得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李某的配合,保险公司按城镇居民纯收入标准给予小刘足额赔偿,小李给予补偿10000元。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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