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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集中宣判一批暴力恐怖犯罪案件
2014-06-06

    6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精心组织、统一部署,乌鲁木齐、阿克苏、喀什、和田等六地(州)市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分别在当地召开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公开宣判大会;以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对23案81名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在这23起案件中,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非法制造、储存、运输爆炸物罪,抢夺枪支罪、故意伤害罪的有13案68人,制作、传播暴恐音视频,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有10案13人。

  这批案件中所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制枪制爆、制造、传播涉暴恐音视频等犯罪,是新疆开展的严打暴恐犯罪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当日对4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布。

  阿布地巴斯依提·喀地尔等4名被告人多次实施暴力恐怖犯罪,先后杀害、伤害无辜群众多人,放火毁损公私财物,对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威胁和损害,均被依法判处死刑。

  阿不都艾则孜·买合木提等17名被告人多次大量制造爆炸装置,预谋对派出所和乡政府实施暴力恐怖袭击,致一名公安民警重伤,被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不等。被告人奴尔买买提·阿布都克依木在境外参加恐怖组织,返回境内后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传授制爆技术,发展组织成员,预谋实施暴恐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两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吐尔贡·吾普尔等2人通过互联网、微信群给多人发布大量具有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内容的信息,公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根据犯罪情节,两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有期徒刑五年。

  在庭审过程中,新疆各级法院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注重发挥刑罚的惩戒教育和预防犯罪作用,在对恐怖组织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依法严惩的同时,根据案情对罪行较轻、危害不大、能认罪悔罪者、有自首立功情节者等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各地法院依法公开审判,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各族群众旁听庭审,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权,依法保障辩护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公开审判和公开宣判表明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暴恐犯罪的坚决态度,各级法院将坚定不移地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暴恐等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同时将坚持依法公开宣判,及时回应社会各界的关注,震慑犯罪,教育群众,鼓舞引导社会正能量。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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