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许润龙滥用职权、受贿案。当地15名全国及省、市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0年下半年,江西万通集团法人代表方华借用浙江登峰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资质参与吉莲高速项目招标,方华担心借用的公司通不过资格预审,便找到许润龙出面打招呼,帮其通过资格预审。许润龙明知方华借用其他公司资质参与吉莲高速项目投标,不符合规定,仍应方华的请求出面打招呼,帮助其通过资格预审,使得浙江登峰公司中标吉莲高速BP1标段。施工过程中,方华的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项目办责令停工并拟要求全面返工。为此,方华请求许润龙在确定具体处置意见时给予关照,减少损失。当项目办和专家论证会两次提出将全面返工的处置意见向许润龙汇报时,许润龙以工期紧、任务重为由要求项目办和专家慎重考虑,最后确定了部分返工和补强相结合的方案,并按该方案进行处置。2012年12月25日,吉莲高速BP1标段通过交工验收并通车。2013年8月23日,经江西省齐助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司法鉴定所鉴定,BP1标段下基层、中基层存有厚度离散型大、结构松散、密实性差等缺陷,对道路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有负面影响并会增加道路的维修、保养开支,对缺陷进行返工造价为2460余万元。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许润龙利用担任江西省交通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在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招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方华等17人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1797.136207万元和美元0.3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润龙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应该数罪并罚。
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许润龙就起诉书指控的滥用职权罪和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进行了陈述和辩解。法庭围绕庭前会议中被告人许润龙对起诉书的指控有异议的事实及其当庭提出的两起受贿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别讯(询)问被告人,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被告人在侦查机关所作的部分供述和部分证人证言,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法庭同时引导控辩双方就此展开辩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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