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411-81825666 180-9885-9520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律指导
新闻中心
京都动态
最新业绩
典型案例
京都文库
法律指导
京都文化
法律指导 LEGAL guidance
张国立肖像被擅自使用 生产销售商被诉赔偿
2014-06-16

    张国立是国内知名的影视演员,曾主演过《金婚》、《唐山大地震》、《建国大业》等数十部影视剧,深受广大观众喜爱。2013年11月,张国立先生发现某电器有限公司未经其同意在公司官网上擅自使用其肖像和姓名作商业宣传,销售商某科技有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宣传单上亦擅自使用其肖像和姓名,遂起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近日,通州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张国立诉称:2013年11月,原告发现被告一甲电器有限公司未经其同意在公司官网上擅自、大量使用其肖像和姓名宣传其厨卫产品。原告曾向被告一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后来却发现被告二乙电器有限公司和被告三某科技有限公司仍在其制造和销售的厨卫产品外包装、宣传单、宣传册上大量使用原告的肖像和姓名。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肖像权和姓名权,且极易使相关消费者误认为原告为侵权产品的代言人从而信赖产品品质,其行为不仅欺骗消费者,谋取不当利益,也使原告名誉遭受不良影响,给原告造成一定精神损害,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返回列表  
首页  |  关于京都  |  新闻中心  |  业务领域  |  律师团队  |  京都讲堂  |  京都刊物  |  招纳贤士
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电话:0411-81825666 传真:0411-84801599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19层
邮箱:dalian@king-capital.com
Copyright © 2005 - 2012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中世创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