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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中奖后商场拒绝兑奖 消费者诉至法院被驳
2014-06-25

    在家居采购节上参与抽奖活动,由于违反了抽奖活动规则未得到应有奖项,双方因此产生纠纷。6月24日,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彩票、奖券纠纷案件,黄某诉请广西某物流有限公司兑付特等奖奖品即一辆价值103800元的上海大众舒适型桑塔纳小轿车的诉讼请求被法院依法驳回。

  黄某诉称,其通过某物流公司散发的有关举办第二届“某建材家居采购节”的宣传单中,了解到该采购节2013年11月15日至17日期间有抽奖活动,抽奖细则中规定特等奖为价值103800元的上海大众2013款1.6手动舒适型桑塔纳小轿车一辆。黄某受该活动特等奖的吸引,于2013年11月17日到某物流公司的商场某照明专柜购买了4200元家居用品并得到了两张奖券。抽奖活动开始后,抽出的特等奖奖券编号为黄某手持的奖票。但某物流公司收取了黄某的两张奖券正券后却以种种理由拒不兑奖,黄某多次找某物流公司兑奖无果。黄某认为,该公司拒不兑付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依法除应按约兑付奖品外,还应赔偿其因该公司违约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故黄某诉至法院,请求某物流公司向其兑付该特等奖奖品即价值103800元的上海大众2013款1.6手动舒适型桑塔纳小轿车一辆。

  庭审中,某物流公司辩称,黄某参加抽奖的行为不符合抽奖活动规则。在抽出特等奖中奖彩票编号时,黄某委托该商场某照明的经营户谢某替其应奖。根据某商场公布的《抽奖活动细则》及抽奖正券背面的说明,该抽奖活动要求持有奖券的本人在开奖当天,持原始销售单据、有效身份证件、奖券正券按时到场参加抽奖,不允许委托他人领奖;对抽中奖项而未能到场的顾客,视为对奖品的放弃;委托他人应奖无效。但黄某本人并未按活动规则亲自参加抽奖活动,并且是由谢某代为应奖。所以,黄某的中奖奖券因违反抽奖活动规则而无效。黄某在赶到抽奖现场后,也认可其中奖奖券作废的事实。随后,某物流公司考虑到为了不让黄某白跑一趟,当场赠送其一价值千元左右的电烤箱,黄某经工作人员解释,也承认其行为违反抽奖活动规则,并最终认可奖券作废的决定,欣然接受该公司赠送的电烤箱。综上,某物流公司认为,黄某的起诉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其违反规则在先,认可作废在后,其诉讼请求依法应予驳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抽奖规则是活动组织者为了重复利用而由其单方拟定,符合格式条款的法律要件。但是,抽奖券本身是活动组织者提供的一种附带凭证,抽奖活动是活动组织者基于刺激商品销售的目的而开展的带有娱乐性的活动,而购买者交付的款项是相应商品的对价,而不是抽奖券本身的对价,购买者取得的仅是一种平等中奖的机会,所以,只要抽奖规则遵循公平原则,活动组织者自行订立抽奖规则是其自主经营的范围,故抽奖规则并未排除参与抽奖者的主要权利,属合法有效,故法院对黄某的该项主张不予认可。某物流公司事先在抽奖券背面记载了抽奖规则,此抽奖规则对该公司及不特定的购买者均有公示、约束效力。根据抽奖券公示的抽奖规则,购买者本人须持销售凭证、身份证、抽奖券到场参加抽奖活动,且委托他人应奖将作无效处理。由于某物流公司开奖时黄某本人未到现场,并将抽奖券交付谢某,已违反了抽奖规则,该公司据此作出不予兑奖的决定符合抽奖规则的约定,对其他购买者而言,亦符合公平原则。同时,兑奖承诺应由活动组织者以明示方式向中奖者作出,而非对外向其他购买者作出,黄某以该公司未当场对外宣布抽奖券号无效为由主张其符合兑奖条件,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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