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朋友借款而采用签发空头支票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触犯了法律。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件。
高飞(化名)和李浩(化名)本是相熟的朋友。2011年6月底的一天,高飞向李浩借了3万元用于周转。一晃两年过去了。2013年9月,高飞找到李浩,交给他一张金额为85000元的银行转账支票,表示这张支票就是用来还钱的。扣除之前拖欠李浩的3万元,高飞又从对方手中取走差额的5万元现金。过了没几天,高飞又以这张转账支票密码有误为由,又给李浩填写了一张面值为81000元的转账支票。同年10月,李浩将这张转账支票存入银行。谁知,两天后,这张转账支票因为账户余额不足被银行退票。李浩这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3天后高飞被查获归案。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飞签发空头支票,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故依法判决被告人高飞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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